汉迪律所
2021年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234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公司)的诉讼请求。第4080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得以维持有效。
本案源于2018年康尼公司向法院起诉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得公司)侵犯案涉专利权,要求博得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博得公司的商誉和产品面临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此次侵权诉讼,博得公司委托汉迪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应诉。团队研究分析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的可能性较大,现有技术抗辩成功的难度较大,决定以宣告案涉专利无效为主要突破口。
2019年3月28日,汉迪团队代理博得公司针对案涉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请求。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决定宣告案涉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康尼公司也因此于2019年7月1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康尼公司不服上述无效决定,于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汉迪知识产权团队再次接受客户委托,作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应诉,针对康尼公司提出的案涉专利具有创造性的理由进行了有理有力的反驳,并最终得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
至此,汉迪知识产权团队再次为客户顶住了竞争对手的进攻,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汉迪律所将不断提高团队的专业素养,提升服务品质,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