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迪律所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审议和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此次刑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降低了侵害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并增加了欺诈、电子侵入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新类型。同时加重了刑罚,即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期从七年提高到十年。
其二,增加了商业间谍罪,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举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单独入罪并加重其刑事责任,回应了社会对商业间谍犯罪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