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返还纠纷又起硝烟 汉迪律师团队再下一城

何伦健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针对(2021)京0106民初19961号案作出一审裁定,判决被告一将被其留置的案涉车辆返还给原告,原告给付被告一相关费用肆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一的其他反诉请求。被告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2021)京0106民初1716号案中,原告滕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一、被告二排除妨害,要求返还被留置的案涉车辆,并赔偿损失58万余元。后经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时隔月余,车主李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排除妨害,返还扣押原告车辆;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因扣押案涉车辆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0余万元等。

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汉迪律所何伦健律师团队再次披挂上阵。经过研究分析,团队答辩指出:首先,对案涉车辆的妨害系被告一依法行使留置权所致,与被告二无关。为了有力地支持留置案涉车辆系被告一依法行使留置权的主张,被告一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费用。对此,团队敏锐地抓住了案件关键点,即被告一行使留置权,是基于原告与被告二签订车辆租赁协议之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而与案涉车辆租赁协议无关,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我方的该项主张。其次,被告二对案涉车辆和停车场均不具有控制权,客观上无法妨害原告行使权利。第三,案涉车辆属于政府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车辆,禁止在北京区域内行驶,因此原告主张的车辆租金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汉迪律师对案情的准确预判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

汉迪律师将一如既往地以丰富的经验、精湛的专业、以及不断提高的服务品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努力成就3E律师(Expert、Experienced、Excellent)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