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迪助力客户应诉,对手临阵申请撤诉

汉迪律所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桂0107民初476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至此,客户陷身的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圆满落幕。


在此之前,原告起诉被告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侵犯其名誉权。该案于2021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定于2022年6月9日开庭审理。但在法官、被告均已到庭后,原告却提出了撤诉申请,庭审取消。


汉迪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原告起诉被告名誉侵权,缺乏事实依据。首先,被告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被告的注册会计师举报行为纯属其个人行为,并非被告安排的职务行为。其次,涉案的举报行为举报内容经证监局调查属实,是注册会计师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名誉侵权。第三,原告名誉权未遭受损害。案外人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其举报内容并未向公众公开,不会造成原告商业信誉受到贬损。真正令其身败名裂的,其实是监管部门公开作出的处罚决定。起诉被告侵权,纯属哭错了坟。或许是基于上述原因,原告才临阵申请撤诉。


汉迪律师团队将一如既往地秉持“用心做好每一件事”的理念,做好每个案件的每个环节的代理工作,维护好客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