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迪律师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胜诉

汉迪律所

近日,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对汉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中,涉案房产为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被法院查封执行。原告以与男方签订有《以房抵债协议》并已实际占有房屋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所有,并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执行。原告的诉请如果得到支持,可能会导致女方丧失该共同财产,与男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也无法得到清偿。

为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帮助客户有效解决纠纷,汉迪律师事务所何伦健律师和魏浆律师在接受女方委托后,对原告提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核实,指出原告的证据系伪造,债务系虚构,且未实际占有房屋也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执行标的物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终,一审法院以男方对房产的处分无效,且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对该房产已取得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美中不足的是,一审判决回避了伪证和虚构债务的问题,令人颇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