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迪律所
近日,汉迪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的终审判决。
该案基本情况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债,离婚后因无法偿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并请求查封执行双方共有房屋。男女双方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因男方企图阻碍涉案房屋被强制执行,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指使其姑父提出执行异议,异议理由为:姑父与男方签订有《以房抵债协议》并已实际占有房屋。经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对该房产已取得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请上诉。二审程序中汉迪律师事务所魏浆律师继续接受女方委托,为帮助女方恢复信用,再一次对上诉人提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核实,指出上诉人的证据系伪造,既未实际占有房屋也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执行标的物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