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迪律所
2024年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2民初20848号民事调解书,用人单位于2024年1月29日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65000元,双方之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此前,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费用。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继续代理本案。魏浆律师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原告与被告协商降薪无果后,原告恶意制造的解除理由,其目的在于逃避法律责任,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庭审中,双方经过质证、答辩、审理环节,最终迫使原告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当事人对于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优良的职业素养、精湛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以专业(Expert)知识、丰富经验(Experienced)提供优质(Excellent)服务”的3E理念,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尽职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