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代理劳动争议纠纷二审终审胜诉

汉迪律所

2023830日,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案件点评文章《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推诿法律责任;大兴法院用心审案,保护员工权益》,报道了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A公司与B公司存在人员混同、地址混同、交叉轮流用工的情形,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金。A公司应当就B公司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继续代理了本案的二审。

近日,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2民终18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A公司是否应就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认为:

1)一审法院综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对张某主张的A公司北京分公司与B公司存在人员混同、地址混同、交叉轮流用工的情形予以采信,其所作分析正确,A公司北京分公司与B公司构成混同用工。

2A公司上诉主张与B公司存在劳务外包关系,但是其提交的服务委托合同与服务委托协议书的期限并不完全对应,后者覆盖的期限亦仅为20191月至202112月,而张某提交的加盖A公司北京分公司公章、落款日期为2021712日的个人收入证明载明张某“自20053月起至今在我司工作”,张某亦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部分A公司内部报纸等其他佐证材料。综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张某提交证据证明力大于A公司提交的证据,本院对A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

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公司北京分公司应就B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但A公司北京分公司已经注销,故应由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北京汉迪律师事务所帮助张某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也让A公司推诿塞责的企图未能得逞。张某所幸的是,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像仲裁阶段那样简单地根据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而是以其提供的大量证据为基础,查清实际务工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了正确的认定,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但本案金额不大、案情清楚明了,却历经仲裁程序的挫败、一审和二审程序的漫长,员工维权之艰辛令人不胜唏嘘。一些企业即便明知自己违法,也要恶意地将劳动者拖入无休止的讼累中,甚至不惜炮制伪证、虚假陈述,企图让劳动者在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面前自吞苦果。或许企业诚实信用的缺失才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维权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