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迪律师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某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告薛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4)京0106民初21255号民事判决书:事务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薛某支付工资差额15000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443.75元。
此前,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事务所向薛某支付工资差额152169.26元;事务所向薛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157.08元等。事务所不服,委托汉迪律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薛某主张事务所与其约定年薪30万元,并承诺不足30万元部分以奖金形式发放,是否成立。法院认为,薛某提交的事务所招聘信息虽载有招聘岗位、月薪等内容,但内容不够具体确定,针对对象并非特定主体,后续薛某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载明的内容与该招聘信息亦确不同。故该招聘信息并非要约,而系要约邀请,本院对薛某关于其为固定年薪30万元的主张不予采信。
本案也给了用人单位和员工一个明确的提醒,即有关月薪等重要事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以免产生无谓的纷争。